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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犯罪集團出售兩客資料 滙豐女主任重審前認罪囚80個月

2017年3月10日 4:42下午 更新

 蘋果日報 即時新聞20170310 12:42



滙豐銀行女業務主任於2012年7月至11月期間,利用職權進入銀行的電腦系統,取得兩名客戶資料後以150萬元向犯罪集團出售,令兩客戶遭人偽冒身份,從銀行帳戶盜取共1,550萬元。女主任於2014年被裁定罪成重囚10年,及後上訴得直,案件排期重審,惟她最終認罪,今被判入獄6年8個月。

被告黎靄欣(29歲)承認兩項串謀偷竊罪,辯方求情指,被告用報酬買股票,獲少量增長,她已將本金連升幅共155萬元交予匯豐作部份賠償。法官判刑指,被告在重審前才認罪,不能獲一般認罪後可得的三分一減刑,但仍會扣減三成刑期,遂以入獄10年為量刑起點,加上被告作出部分賠償,判她入獄6年8個月。
案情指,被告在2012年6月開始在匯豐銀行分行擔任業務主任。同年8月14日,一名持長居內地的客戶夏洁護照的人到尖沙咀加連威老道分行,要求職員先將50萬歐羅換成港幣,然後從戶口提款1,100萬港元,轉到一個由東旺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戶口。
同日,另一名手持疑似內地男客戶張建新的護照,到尖沙咀半島中心分行提款450萬元,並將錢分成兩筆,存入東旺集團及另一個戶口。兩事主事後報警。
匯豐調查發現,被告在2012年7月27日至8月14日間,分別8及14次查閱兩事主的戶口資料,即使案發前一小時至數分鐘,被告仍在查閱兩人的戶口資料。被告同年在11月被捕,承認將事主戶口資料交予一名叫白頭的人,從中收取150萬元報酬。匯豐已向事主賠償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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